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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4

发布者: 编辑:贺灿辉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以及《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9〕125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历史文化学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

6.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专业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附件1),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流程

1. 成立评审工作组。学院层面成立以相关领导、负责人、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纪检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学生工作办公室。年级层面成立由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审工作小组。

2. 组织申报并资格审核。学生在9月28日18:00前向各年级提出申请,将报名表(附件2)及有关材料提交给年级评审工作小组,经由年级审查后择优推荐,在9月29日18:00前提交名单及材料至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院在9月30日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根据学校下达的获奖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对可参与答辩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 提交答辩材料。申请人应在10月3日12:00之前将答辩所用定稿PPT发送至719407106@qq.com邮箱,PPT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专业”,例如“2020211000-张三-历史学(师范)”。其中,大四年级师范生(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面试的学生)统一提交提前录制的不超过3分钟的答辩视频,命名方式同上。学院在10月3日18:00对发送的素材进行审查,对确认收到素材的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注意:

(1)每人仅可发送一次PPT或者视频答辩素材,如反复发送,最终现场也只会拷贝第一次发送的素材。

(2)大四年级师范生录制视频时间超过3分钟者,只会放映3分钟的视频内容。

(3)在截止时间之后发送的素材均不予拷贝。

4. 学生答辩。学院组织评委开展答辩考核。报名学生集中进行不超过3分钟的现场答辩,在答辩进行到2分30秒时,现场会有敲铃提醒。答辩时间达到3分钟时,汇报人需立刻停止答辩,换为下一名汇报人进行答辩。其中,大四年级师范生统一采用提前录制视频的方式进行答辩,其他申请人无特殊情况均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学院评审小组成员根据《历史文化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现场陈述评分标准》(附件3)进行现场评分并安排低年级学生代表列席观摩。

5. 现场答辩顺序。现场汇报顺序将按照所有申请人学号从大到小进行先后排序。大四年级师范生由于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统一安排在现场陈述结束后,按照顺序进行播放。

6. 答辩汇报时间及地点。答辩将安排于10月7日前,地点拟定于1215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以辅导员在群内通知为准。

7. 成绩计算方式。将上一学年学生综合学分绩记为A,答辩成绩记为B。总成绩P=A*50%+B*50%。

8. 拟公示人选确定。按照P值从高到低,依照学校下发名额进行拟公示人选确定。

9. 公示和上报。在拟公示人选确定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在公示完成后,将相关人选按流程上报学校。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