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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世界史青年学术团队讲座系列之——近代早期英格兰地方治理中的行政与司法之辩

发布时间:2020-12-21

发布者:徐惠临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16日,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理事——杨松涛老师应邀在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举办了一场题为“近代早期英格兰地方治理中的行政与司法之辩”的讲座,由詹娜副教授主持,我院本科生、研究生和诸多老师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以反思基思·赖特森的新社会史学为引子,指出新社会史的重要特征:“眼光朝下”;利用基层档案;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等,指出基思·赖特森的代表性观点: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形成的独特路径,即较少专业官僚,由地方乡绅治安法官、富裕农民担任堂区官员,中央依赖地方的合作、参与。杨教授对这一观点进行了反思,既然基思·赖特森的新社会史学强调地方的主动性和参与性,那么这与致力于研究英格兰地方自治这一具有独特性的优良传统的老派宪政史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在此意义上,新社会史学又“新”在何处呢?紧接着杨教授列出近代早期英格兰和古代中国在地方治理上行政单位以及官员的类比,更深入讲解了英格兰地方治理中郡、百户区、堂区的关系以及治安法官与警役的职权大小和管辖范围。其中,警役(constable)是杨教授论述的重点,他通过相关材料总结出警役的职责——收税和治安;担任者——约曼、手工业者和小商人;地位——处在英格兰国家法律执行的最前沿,强调民众具有影响乡村法律实践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为了使其法律在乡村社会得到切实执行,必须对乡村社会的内生型权威有所控制,由此得出结论国家权力借此深入到了乡村社会。第二大部分是季审法院的行政诉讼,杨教授列举了一些诸如收税、济贫、惩罚私生子父母和管理啤酒馆等行政诉讼的内容,并通过几个季审法院卷宗中记录的案例来反映季审法院对堂区官员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纠纷以及堂区与堂区之间的纠纷的处理来引出讲座的第三部分——堂区官员成为季审法院的行政下属,主要体现在季审法院可以向堂区官员直接下令,具体由警役执行和季审法院可以介入堂区官员的任职这两方面。最后,杨教授得出结论:郡与堂区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凸显;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形成绝非只有“司法国家”的单一面向,它更应该视为“司法与行政”之间互相交融与配合的过程。

此次讲座内容史料丰富、论证充足,杨教授以儒雅和蔼的态度和深入浅出的讲述为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难忘的学术交流会,并耐心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至此,本场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