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动态

当前位置:学院首页>学术研究>正文

华大世界史青年学术团队讲座系列之——中西比较法律社会史的理论与材料

发布时间:2020-12-21

发布者:徐惠临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12月17日,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中世纪史学会理事杨松涛老师应邀在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举办了一场题为“中西比较法律社会史的理论与材料”的线下线上双开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付海晏教授主持,本科生、研究生和诸位老师参与了此次讲座。

杨教授致力于中西法律与历史的比较研究,提出法律与国家性质之间的关联,提出中英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传统,以地方史和微观史为视角,质疑了传统观点。然后,杨教授具体讲解了中英法律社会史的研究资料情况。材料上,英国不仅有郡一级,即季审法庭的档案,也有村一级,即堂区的档案也有保留。这些材料包括可以用于研究人口史的堂区洗礼、婚礼、葬礼登记薄;可以用来分析财产分布情况和贫富分化等情况的庄园地租清册;此外补助金与壁炉税缴纳册和私人医嘱等材料也有助于法律社会史的研究。由此可见英国的相关材料十分丰富,同时地方也特别重视对这些材料的整理,早在十九世纪就开始了地方档案的出版和地方史的研究。相比较之下中国的官方档案材料就只限于州县一级,再往下,中央的权力很难继续深入,缺少规范的档案记录。讲座的第三部分是基于前两部分的问题意识和材料情况提出的研究方向——中西诉讼比较。杨教授指出在这一问题上,传统的学术命题是“西方好讼,中国厌讼”,这一命题似乎也是暗含着国民对于法律态度的认定。但杨教授指出通过对材料的大量阅读,英国并非真的“好讼”,在诉讼之前也会有调解等措施,诉讼只是最后的保留手段,尤其是通过中英两国相应地区诉讼率的对比,发现两者区别并没有想象中的大,这种由数据得出的结论使得传统观点被质疑。杨教授强调的另一点是英国学者敢于在诉讼的增长与国家权威的建立之间提出关联性,与之相对的是对古代中国诉讼的研究大都都是沿着积案较多、官僚腐败这个方向进行思考的,杨教授认为这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向涉及到两国地方处理诉讼能力的强弱。很明显,古代中国的地方诉讼程序执行难度更高,而英国法院众多,例如教会法庭、庄园法庭等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流,使得季审法院负担变小,效率提高,即体现出近代早期英国地方处理诉讼能力较强。

此次讲座内容新颖、材料丰富,杨教授以和蔼的态度和娓娓道来的表述为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场难忘的学术交流盛宴,并耐心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各种问题。我院詹娜副教授也就此次讲座的主题对法国司法体系的完善和演变做了简单介绍,至此本场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