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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历史文化学院2024年“五四”表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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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级团学组织:

为激励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勤奋学习,扎实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中的先锋作用,院团委依据校团委相关通知,决定对在2023年度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我院“五四”表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4个

经团支部自主申请(填写附件1)、资格审查、院团委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后,上报校团委审核。申请团支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团支部内所有成员能结合时事热点、专业特点,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班风气正,学风端正,参评学年内该团支部无学生被纪律处分。

2. 按时足额向学院团总支缴交团费,认真做好每年一度的团籍注册工作,按要求做好团员证补发工作,团员离校时做好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3.团支部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 系统,团支部成立时间不少于 1 年;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认真开展 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4. 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规范开展团支部生活,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团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各类主题团日活动,团组织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如支部内有突出事迹,可优先考虑。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29名

根据个人申请(填写附件2)、资格审查、院团委评审答辩视频,确定拟推荐名单后,上报校团委审核。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 14-28周岁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龄 1 年以上;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须提供证明材料)

5.原则上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2023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供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6.原则上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的应担任团干部不少于1年。大学期间参加过省级或校级青马工程(恽代英菁英学校)、院级团干培训班并考核合格。为表彰在基层团建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团支部委员,特面向团支书和支委分配部分优秀团干名额(我院至少2人)。

注:凡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不得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三)优秀共青团员68名

根据个人申请(填写附件3)、资格审查、院团委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后,上报校团委审核。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 14-28周岁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团员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团龄 1 年以上;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2.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3.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4.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须提供证明材料)

5.原则上在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包括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团员须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2023年度无考试成绩不及格现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须提供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注:凡评议年度内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不得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

二、评选程序

1. 组建评审小组。组建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学院年级团总支、各年级辅导员、各年级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学院评审小组。

2.优秀团支部根据集体申请、评审答辩、公开评议产生。申请本项目的团支部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长需控制在4分钟以内,不强制要求制作PPT。各团支部负责人应从支部简介、组织建设(“三会两制一课”落实情况、班团一体化情况)、突出事迹等方面进行陈述,陈述内容限定在2023年度。 优秀团支部的最终评审确定后,由学院党委择优推荐一个支部参与校级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3.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根据个人申请、公开评议产生,以材料评审为主要评选方式。学生向各年级提出申请,将报名表(附件3)及有关材料提交给年级评审工作小组,经由年级辅导员审查后择优推荐至学院评审小组。并由学院评审小组依照一定比例择优推举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候选人参与答辩,最终推选一人参加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学生)的评选。

4.优秀共青团员根据个人申请、公开评议产生,以材料评审为主要评选方式。学生向各年级提出申请,将报名表(附件3)及有关材料提交给年级评审工作小组,经由年级辅导员审查后择优推荐至学院评审小组。

三、申报程序

1.请各位同学根据通知要求和报名条件对标,有意愿参与评选的共青团干部(学生)、共青团员及团支部于4月15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电子申请表和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支撑材料。电子申报表以邮件形式打包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邮箱:lyzzb2020@126.com,文件命名为“本/研+年级+姓名+申报类别(个人/团支部)”,如:本+2020级+张三+个人/团支部;纸质版申报表和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原件请自行保留备查),并在登记表上进行提交确认。

2.申报类型为个人的申报人可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3.评审小组将对纸质申报表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公示,请参与评选的同学务必提交好纸质申报表和支撑材料。

4.附件均已发布,请大家及时查阅,参与评选的同学加入“五四表彰”QQ群:725365770,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注:请大家注意各项内容截止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四、本通知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荣 陈勇

联系电话:027-67866070 027-67868397

附件:

1.2023年度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2.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申报表

3.2023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