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男,副教授。1988年出生于湖北武汉,2006年考入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基地班,2010年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17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同年7月入职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方向为清代政治史、法制史。
学术论文:
1. 清代刑部说帖的撰写及司法权威的生成,《清史研究》2023(2)。
2. 清代的刑部律学,《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23年第4期对论文摘要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3年第10期全文转载。)
3. 清代刑部对顶凶问题的治理,《安徽史学》2022(1)。
4. 清代刑部司员的任用规则与权力分配,《清史研究》2021(4)。
5. 试论清代律学与经学的关系,《清史研究》2020(5)。(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21年第3期全文转载。荣获第七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增补修订后收入《沈家本与中国法律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
6. 清代刑部与“成案集”的整理,《法制史研究》2020年第37期。
7. 清代“按语”类律学文献的出现、递纂与版本诸问题,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019年第13辑。
8. 清代刑部制度考订四题:对董康相关述论的辨正,《近代法律史研究》2017年第2辑。
9. 清代审转制度运行的司法困境,《中西法律传统》2017年第13卷。
10. 清代律例馆考述,《清史研究》2016(2)。
11. 为爱鬼头银,命比鸿毛轻:清代命案中的贿买顶凶,《法制史研究》2016年第29期。
12. 清代命案中的“追埋葬银”:从立法到司法的历史考察,《中国法律史研究》2016年卷。
13. 清代人犯递解中的空间难题,《法律文化论丛》2016年第5辑。
14. 论清代“逐级审转复核”制度下的人犯递解,《历史档案》2015(1)。
15. 清代刑部的衙署空间,《文史知识》2015(12)。
16. “社会”一词的语义流动与新陈代谢,《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16年第17卷。
17. 1922年梁启超武汉讲演考实,《近代史学刊》2015年第13辑。
18. 明儒耿定向鄂东讲学发覆,《明史研究论丛》2015年第14辑
合作出版的著作:
《清代司法演变内在逻辑贯通论:新历史法学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主编之一)
奖项:
第六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016)
第七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21)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优秀班主任(2021)
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清代刑部研究》。
联系方式:limingruc@163.com